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本会定名为:福州大学福州校友会
第二条 • 本校友会由福州大学校友总会发起成立,是隶属于总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 本会宗旨:本着友谊、团结、互助、互惠的原则,通过搭建校友会的联络平台,加强在榕福大校友间的交流,增进了解和友谊,激发广大校友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报效祖国的热情,奋发向上,进一步把事业推向高峰,为母校增光,为科教兴国振兴中华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条 •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
第五条 • 本会接受总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 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会员活动,加强会员间的了解沟通,为相互学习、互帮互助搭建平台。
第七条 • 充分利用和共享在榕校友的庞大资源网络,努力为会员的事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
第八条• 团结广大校友的力量,努力为母校和社会的发展献策献力。
第九条 • 收集编辑在榕校友名录,创建网上交流平台,定期出版会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 凡承认本章程的在榕福州大学校友,提出申请,经理事会通过,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的权利
1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会进行监督、质疑、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相关资料和得到相关帮助的权利;
4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二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章程;
2 承认本会委托的工作;
3 根据自己的能力向其他会员提供帮助;
4 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其主要职责
一 制定、修改本章程;
二 选举产生理事会;
三 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方针;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 决定本会的重大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代表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有效表决。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原因推迟或提前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理事会
理事会的理事由发起单位经充分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三年,设理事会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
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 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会成员;
二 确定本会办事机构;
三 委任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负责人;
四 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五 审批会员;
六 制定本会中近期计划;
七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八 其他相关工作。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职权,向理事会会长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收取会员会费( 100 元以上 / 人 / 年);社会有关部门团体及会员单位的捐赠等。
第十五条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学习交流、印刷、宣传、奖励、劳务费、稿酬等。
第十六条 建立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一名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管理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本会如因特殊情况终止活动时需经理事会讨论并写出报告报总会及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本会会址设在上岛利嘉店所在地。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福州大学福州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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